一、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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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 总数  | 
            
             招生省份、计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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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309  | 
            
             35  | 
            
             甘肃15、山东7、山西6、河北7  |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山东、山西、河北省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 
        
注:1、招生计划如与正式公布的有出入,以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2、以上专业均为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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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份  | 
            
             招生专业  | 
            
             报名时间 (2018年)  | 
            
             考试时间 (2018年)  | 
            
             报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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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2017.11.16-2017.11.25 
  | 
            
             2017.12.30-2018.1.1  | 
            
             西北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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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2.23-2.27  | 
            
             3.3-3.4  |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北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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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12-1.16  | 
            
             1.25初试 1.26复试  | 
            
             山西传媒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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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31-2.23(2.8-2.21网报系统关闭)  | 
            
             2.27  | 
            
             山东潍坊  | 
        
注:以上考点设置及时间安排、招生计划如有变化,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考试内容
播音与主持艺术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试科目及内容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2.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100分,考试分初试、复试进行。初试、复试均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初试内容为自我介绍、朗诵自备作品;复试内容为朗读指定作品、即兴评述。
四、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学校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3.甘肃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艺术类本科一批B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
4.使用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将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5.使用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该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省份,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录满为止。
6.学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7.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8.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并按以上原则参加录取。
9.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收费标准
1.据甘发改收费【2012】1874号文件,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标准为6900元/学年/人。
2.考试费用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报名费为1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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