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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不分省)

浙江传媒学院2016年艺术类本科不分省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录取分数线

 

播音与主持艺术浙江省83.1,全国最低82.71

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浙江79.46,全国最低79.54

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浙江74.52,全国最低77.44

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浙江85.04,全国最低89.43

播音与主持艺术(法语双语播音)浙江83.15,全国最低87.22

播音与主持艺术(日语双语播音)浙江82.92,全国最低85.55

广播电视编导浙江84.95,全国最低88.97

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浙江86.92,全国最低89.42

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浙江85.30,全国最低87.11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浙江86.56,全国最低88.76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制作)浙江85.84,全国最低88.59

摄影浙江81.54,全国最低83.95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浙江81.00,全国最低83.98

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浙江77.24,全国最低82.28

录音艺术浙江78.06,全国最低82.30

 

备注:

一、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及各专业方向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综合分=专业分×30%+文化折算分×7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各专业方向、影视摄影专业与制作各专业方向、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

二、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类本科录取分数线×100。浙江、江苏、新疆、云南、海南等省份以及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上海市因普通类录取批次政策调整,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为当年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17。

三、实行全国计划的专业,浙江省外的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

四、2016年各专业具体录取要求详见《浙江传媒学院2016年招生录取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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