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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 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

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新闻传播学院、音乐与影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本年度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摄影专业在各省(区、市)均使用省级统(联)考成绩录取;音乐学(音乐文学方向)专业停止招生。本简章适用范围:在津师范大学本年度下达招生计划的省份中,使用省级统(联)考成绩录取省份的考生。

 

一、统考省份招生计划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分省招生专业、计划及其对应的统(联)考类别见附表 1。

2.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分省招生专业、计划及其对应的统(联)考类别见附表 2。

3.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分省招生专业、计划及其对应的统(联)考类别见附表 3。

注:摄影专业在不同省份分别使用摄影类、美术类、编导类省级统(联)考成绩录取,详见附表 3。

 

二、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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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音乐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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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舞蹈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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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专业

学费

录取规则

所属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500/生.年

专业省级统(联)考成绩合格,且专业省级统(联)考成绩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控制分数线见附表 3。

新闻传播学院

 

5.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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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表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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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摄影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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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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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1.本简章所涉及各专业均为本科层次,标准学制四年。

2.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可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和往年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我校依据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投档规则、我校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规定录取,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上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4 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的录取规则: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化过线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类),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专业过线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5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的考生,请查看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材料,具体了解自己拟报专业的招生计划情况。

6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和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该专业新生不得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

7艺术类高职美术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 200分,按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艺术类高职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则执行各省(区、市)的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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