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沈阳音乐学院录取原则
(一)身体健康。其他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按各专业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专业最终成绩排名末位的同分者:音乐类专业依次按听音笔试、基本乐理、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专业类别按文化课总分排序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四)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录取。
(五)专业成绩计算:
1.音乐与舞蹈学类
(1)音乐表演(除指挥招考方向外)、音乐学(四年制):初试成绩合格者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为专业最终成绩(基本乐理、听音笔试成绩只划定合格分数线);
(2)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四年制与五年制)、音乐表演(指挥招考方向):初试成绩合格者进入复试,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基本乐理、听音笔试成绩只划定合格分数线);
(3)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初试成绩合格者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为其专业最终成绩;
2.戏剧与影视学类
(1)表演(辽宁省外考生):初试成绩合格者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为其专业最终成绩;
(2)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辽宁省外考生):初试成绩合格者进入复试,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其专业最终成绩;
(3)录音艺术:初试成绩合格者进入复试,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其专业最终成绩(基本乐理、听音笔试成绩只划定合格分数线)。
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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